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公众关注的话题,同时也是困扰决策层已久的问题。针对外界议论的小产权房可能会趁当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合法转正”,国土部官员近日明确表示,“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会借此次确权而合法化,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出售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一般来说分为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另一种是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小产权房建设面积已达60多亿平方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10年来的开发总量。因为缺乏官方权威统计,这个数字未必准确,但其折射出的现实问题着实令人忐忑。
据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介绍,自今年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来,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遭遇了一部分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发证进展较为缓慢,其中产权不明晰是核心问题。农民对自身权益并不懂得积极维护,个别地方政府出于种种利益考虑一些做法确实有问题。地方政府以及官员没有权力做主出租、出让农村的集体土地去盖商品房,村级干部、乡级干部私自做主出让也是违法的。
朱留华明确表示,那些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本次确权登记均不会予以登记发证。
事实上,关于小产权房如何解决的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公众关注的话题。从1999年到2008年,国务院曾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但随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展开,小产权房可能会“分类处理”的传言不断出现。
曾参与国土部此前关于小产权房调研的某地方国土资源厅厅长曾坦言,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国土资源系统乃至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但不解决肯定是不行,我们之前讨论的时候,就有地方国土局局长提出,是不是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地区,探索在征收土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发证、禁止上市交易的办法来进行处理小产权房。”这位厅长透露,按照当时的讨论意见,尽管“小产权房”确实违背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但考虑到购房者的利益,对于并不知道内情却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者,这部分可能会在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予以转正,但前提必须是建设用地。而对那些明知是小产权房却依然购买的,特别是一些非建设用地上盖的小产权房,多半可能会予以处理。
据房屋买卖律师了解,由国土部等14部委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已经开始运行,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整治政策方案。此前,国土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对尚未销售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忧,由于小产权房的情况过于复杂,一旦有条件准许放开,可能会给违规者以可乘之机,分类处理尚需慎重。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