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南京购房者赵女士爆料称,城东楼盘紫金华府故意隐瞒重大不利因素。赵女士在交了购房首付款之后,才发现小区130米之外有一个一类放射源辐照中心,而在整个购房过程中,紫金华府方面对于辐照中心只字不提。
据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了解,赵女士今年6月中旬在城东楼盘紫金华府购买了一套70平左右的小户型。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开发商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口头提醒辐照中心的客观存在,也没有现场公示该不利因素,更没有在购房合同中具体说明。关于辐照中心,赵女士完全被蒙在鼓里。当时赵女士还有疑问:这个楼盘在城东这么好的地段,为什么卖得这么便宜?而销售顾问给赵女士的解释中也完全没有提及辐照中心的存在,只说这个房子地块土地年限是从2009年算起,有一些缩减。赵女士并没有在意这短短几年的年限缩减,所以很爽快地签约购房,支付了40万的首付款,算下来的话均价大概是2.2万,而周边楼盘却要2.6万。
后来在和朋友的偶然交谈中,赵女士才得知,原来紫金华府附近有一个辐照中心。赵女士之后得知,某地的一个辐照中心在进行环评时,特地强调了周边500米范围内无集中居住区。赵女士特意跑到紫金华府在建工地现场,发现该辐照中心就在工地旁边,只隔了一个马路。放眼望去,除了正在建设当中的紫金华府,该辐照中心周边没有任何居住类建筑物。之后,赵女士就此质询了紫金华府的销售顾问,该销售顾问表示这个辐照中心对人体健康并不会造成影响。赵女士不甘心,又想办法联系了紫金华府项目的营销负责人,从该负责人方面得到的答复则是这个辐照中心在年内会搬走。一段时间过去,赵女士没有得到任何南京辐照中心搬迁的消息。赵女士非常疑惑:紫金华府的开发商对于这个辐照中心到底想欺骗隐瞒到什么时候?
据此,有记者去到该楼盘位于南京市玄武区顾家营路的项目现场。现场所见,距离紫金华府在建项目一路之隔,就是南京辐照中心。从百度地图测量,辐照中心与紫金华府的最近距离只有130米左右。在楼盘销售现场,记者没有看到任何有关辐照中心不利因素的相关公示。咨询该楼盘的销售顾问,这个项目有没有什么不利因素?该售楼员表示没有什么不利因素存在,“我们这个楼盘都挺好的啊,没有什么不利因素。唯一可能离地铁稍微有点远”。
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告知辐射中心不利因素的存在?为此,记者致电南京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处,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设施都有风险性,该类辐照中心一定存在环境风险,当时也规定了相关安全退让距离。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告知购房者该环境风险的存在。
南京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省农科院辐照中心的钴60属于一类源,直接归属国家环保局华东督查站监管。在紫金华府所在地块上市拍卖之前,环保局环评处做过相关环境评价。当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也参加了该块土地的环评,得出的结论是环评符合要求。但环评报告中特意加了一句话:“考虑到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心理影响,在房屋销售时务必要让购房者有充分的知情权。并建议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有详细具体说明。”
南京辐照中心最后会像紫金华府开发商所说在年内搬迁吗?南京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并未接到南京辐照中心搬迁的环评请求。记者又联系到南京辐射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并未听说过搬迁的任何消息。那么,南京辐照中心对于居住环境有哪些影响?据悉,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辐照中心拥有大、小钴-60辐照装置各一座,1990年由国家计委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投资兴建,设计装源容量为50万居里,1993年建成投入使用。南京辐照中心建成年限比较早,当时周边没有任何居住区。
根据南京市规划局公示,紫金华府住宅项目是南京市顾家营A地块,东至钟山学院,南至绕城公路,西至江苏省农科院,北至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A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4225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9204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82547平方米,项目容积率为1.35,地上层数为11层,绿地率为35.1%,A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4.2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9.2万平方米,地下室面积8.3万平方米,容积率1.35,建筑高度35米,为11层的小高层住宅。一共将提供1584套住宅,同时配给2070个车位。
某知情人士表示,2005年,新加坡国浩地产与南京福中公司以联合拿下顾家营地块,成为当年的南京地王。然而命运多舛,8年来国浩集团与福中公司持续上演“宫斗戏”,多年迟迟无法开发,在经历过数次转让风波之后,新加坡国浩集团正式公告表示,以12亿元的价格,将旗下顾家营地块的项目公司—国祥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给了香港佳源集团新浩宁母公司。该地块易主于香港佳源。
知情人还表示,南京辐照中心附近这么多年没有开发,也是因为考虑到安全问题。安全距离和源强有关,距离近,肯定会有一定风险。该知情人士透露,即使现在这个辐照中心搬走,在10-20年内也不允许原辐照中心地上建筑居住物,因为辐射源对地下土壤的污染是持续性的。律师提醒购房者,如果开发商隐瞒重大事实,造成重大误解,业主也可据此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