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经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南京市民政、发改、住建、规划、国土、卫生、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召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216号)新闻发布会。标志着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贯彻国务院、江苏省政府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省会城市。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当下很多城市医护型养老床位“一床难求”,但养老设施规划建设缺少统一标准。南京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指引》和有关养老政策标准,对养老设施配建标准有规划,国土部门也供应了土地,但开发商操作时走了样、变了调,要么是有规划、无设计,要么是有建设、无移交,要么是有运营、被挪用。小区没有专门的养老服务用房,老年人在马路边打牌娱乐成为经常可见的现象。
对此,南京此次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设了“硬杠杠”,明确提出新建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验收、交付,由民政部门使用和管理,未按标准施行的,所建房屋不得销售。对已建成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须于2015年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建成。
最近3年,南京70多家养老机构被拆迁,减少床位4000多张。此次《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因公众利益需要拆迁搬离的养老机构,应就近提供相近建筑面积的房屋助其继续经营,即“谁拆谁建”、“拆一还一”。
到2020年,南京各社区40%以上办公服务用房用于养老服务,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50张,其中民营床位和护理床位均占80%以上。从明年开始,南京市政府将把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目标和绩效考核,对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房租补贴,对养老护理员取得技师资格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特困老人和75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发放助餐补贴等。
今后,南京市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将由政府全额托底。对于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在低保金、护理补贴基础上,由政府给予补贴。从明年开始,南京市还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档案,给夸大宣传、虚报补贴的养老机构“上笼套”。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