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南京市政府关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据悉,南京市已采取措施,简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程序。动用维修基金,业主可按楼幢、按单元表决。
据南京房产律师介绍,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据统计,全国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已经超过1万亿元,但使用率却不足1%。目前,南京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归集66.6亿元,已累计批准使用2.8亿元,仅占总量4%。由于使用维修基金“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相关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相关业主同意”,这是物权法规定的“硬杠杠”,也是普遍认为维修基金使用难之所在。另外,为防止维修基金被虚报冒领、挪作他用,监管部门设定的审批环节也比较严格。
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周金良说:“为了简化维修基金使用程序,南京市创新推出了三大举措,包括:缩小表决范围,根据维修项目确定业主表决范围,推行按楼幢、单元等为单位表决,增强了资金使用的操作性;推出应急绿色通道,对涉及房屋安全的维修,只需业主一次性共同约定,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即可划拨维修基金;开发了“业主公共表决平台”,实现了业主网上投票、网上决策,增强了业主表决的真实性和便捷性。还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将维修基金使用审批权力下放各区。”
此前,南京市住建委已发布《关于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并向市民征集修改意见。征集的意见主要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维修资金使用监管要求这三个方面。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