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上午对上海光明食品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王宗南被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
2014年7月28日,上海市检察院表示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因涉嫌在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已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