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锦天城律师代理的欧盟对我国出口聚酯短纤(PSF)反补贴调查案将以不征税结案。
2013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聚酯短纤维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包含在欧盟税则号55032000中。此前,欧盟于2005年起对该产品征收4.9%-49.7%的反倾销税,2011年5月终止了该反倾销措施。
反补贴(Anti-Subsidy)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和征收反补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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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锦天城律师代理的欧盟对我国出口聚酯短纤(PSF)反补贴调查案将以不征税结案。 2013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聚酯短纤维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包含在欧盟税则号55032000中。此前,欧盟于2005年起对该产品征收4.9%-49.7%的反倾销税,2011年5月终止了该反倾销措施。 2014年7月,锦天城律师代理的四家中国光伏企业顺利通过欧盟委员会价格承诺实地核查大考。 2012年7月,一些欧盟光伏生产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6月6日是初裁最后期限。欧盟光伏“双反案”涉及产品范畴超过此前美国光伏“双反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由于涉案金额极高,该案引起业界不小震动。 8月13日,澳大利亚政府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对华不锈钢拉伸水槽反倾销调查初裁裁决,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国际贸易团队代理的珠海广金厨具有限公司获得全行业次低税率。 美国商务部9月16日发布公告,宣布对中国出口美国钢制搁架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 美国商务部发表声明称,美国艾德赛制造有限公司(Edsal Manufacturing Co., Inc)日前代表美国无螺栓钢制搁架产品产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搁架产品启动“双反”调查。美方调查的产品范围包括预先打包供出售的无螺栓钢制搁架单元,无论是否带有平板(即“无螺栓钢制搁架”)及附加组件包,包括铆钉搁架、焊接框架搁架、铆钉穿孔搁架等。上述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中主要列于9403.20.0018、9403.20.0020和9403.10.004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补贴调查期为2013年全年。 9月9日,美国商务部仲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消毒用化学品三氯异氰尿酸存在补贴行为,补贴幅度为1.55%至20.06%,因此拟对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三氯异氰尿酸是一种有机化合物,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粒状固体,具有强烈的氯气刺激味。三氯异氰尿酸杀菌性能优异,是新一代的广谱、高效、低毒的杀菌剂,漂白剂和防缩剂。主要用于饮用水,工业循环水、游泳池、餐馆,旅店、公共场所,家庭、医院、禽蛋和防治鱼病变等的消毒杀菌。国外三氯异氰尿酸主要消费和生产在美国、日本、西欧。2013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三氯异氰尿酸总价值约为1.686亿美元。 南京律师从商务部获悉,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反补贴初裁。业内人士表示,美国政府决定对中国光伏制造商征收反补贴税将使得太阳能发电对于美国消费者而言更加昂贵。 美国商务部6月3日公布对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决,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产品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将立即征收18.56%至35.21%的反补贴关税。根据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保证金。 针对近日世贸组织就中国2012年起诉美国涉及反补贴的关税修订案违规所作的裁决,中国已于日内瓦时间4月8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上诉,要求推翻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力求在美方不合理挥舞“反补贴”大棒问题上“完胜”。 自2006年11月20日起,美国商务部在缺乏国内法授权的情况下,对中国连续发起反补贴调查。2012年3月13日,美国国会通过《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授权美国商务部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反补贴措施,并追溯适用于2006年11月20日之后发起的调查。 2012年9月17日,中国将美关税法修订案和美在2006年至2012年之间采取的26起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该案年涉案金额超过72亿美元。2014年3月27日,世贸组织公布了该案的专家组报告,裁决美25起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违反世贸规则,但认为美关税法修订案未违反世贸规则。 中国商务部24日发布2014年第19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的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商务部对欧盟葡萄酒双反调查始于2013年6月5日,该决定宣布的前一天,欧盟宣布将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中国对此表示“坚决反对”。2013年7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36号和第37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对欧盟的进口葡萄酒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补贴和补贴金额,以及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官方数据显示,这些被调查商品在2012年的计值达到了10.4亿美元。中国政府此举是应对欧盟对有关中国太阳能面板征收紧急税赋的行为。 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终止对我国出口欧盟无线数据卡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此前,欧盟委员会于1月25日终止了该案保障措施调查。至此,我国遭遇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救济调查案终于落下帷幕。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对欧盟委员会的正确决定表示赞赏。 美国商务部13日做出终裁,认定中国产无缝钢管产品以低价倾销美国市场,并接受不当补贴,决定相关产品对征收13.66%至53.65%的反补贴关税及48.99%至98.74%的反倾销关税,税率比初裁时更高。 今年2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11.06%至12.97%的反补贴关税,4月又初裁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32.39%至98.37%的反倾销关税;两相对比,美国商务部终裁确定的“双反”关税均高于初裁确定的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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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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