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6日,北京金牌经纪人、海颂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宫庭海与张柏芝的经纪人、香港新亚洲娱乐公司董事长余毓兴签订合同:张柏芝出任东方卫视《女神的新衣》栏目嘉宾。但张柏芝方面收了200万定金后,却爽约并未履行合同,由此引发了一场涉嫌合同诈骗的官司。
合同诈骗(Contract Fraud)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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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6日,北京金牌经纪人、海颂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宫庭海与张柏芝的经纪人、香港新亚洲娱乐公司董事长余毓兴签订合同:张柏芝出任东方卫视《女神的新衣》栏目嘉宾。但张柏芝方面收了200万定金后,却爽约并未履行合同,由此引发了一场涉嫌合同诈骗的官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6日上午对号称身家3000亿的微博大V禹晋永合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52.2万元。 公诉人指控禹晋永于2003年3月以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与山东省梁山县政府签订《梁山凯爱国际高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经营合同书》,约定县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1500亩,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10亿元。但在未落实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情况下,禹虚构项目招投标的事实,以凯爱公司名义发布招标公告,并以购买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为由,骗取北京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2万元。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京市玄武区政府以加强政府合同订立程序规制为重点,责成玄武区法制办牵头制订了《玄武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近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玄武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全市从实体和程序上严格规范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提供了经验。主要特色有: 11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音乐人苏越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位创作了《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等著名歌曲,培养出黄格选、朱桦等十多名知名歌手的乐坛奇人,因合同诈骗5700万,被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涉案的款物继续予以追缴。 现年56岁的苏越是北京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国际pops音乐学会会员、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艺术总监等职。曾创作出《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等脍炙人口的歌曲,成功培养出黄格选、朱桦、白雪等十多位知名歌手。还为《永不放弃》、《结婚十年》、《大汉天子》、《姐妹弟兄》等多部电视剧作曲。 淡出公众视线多年的前央视“名嘴”方宏进,昨日下午现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为自己的离婚诉讼出庭。方宏进妻子于红伟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宏进离婚。据悉,法庭已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此案已进入审判程序。 昨天下午1点左右,身穿红色上衣、戴着墨镜的于红伟和几位亲友已在复兴路法庭的院子里等候开庭。开庭时间定为昨天下午1点30分,到点后于红伟和其家人通过安检口进入法庭,而法庭外却迟迟不见方宏进的身影。 1时40分许,一辆黑色福特车开入法庭大院,方宏进从副驾驶座上下来,身着灰色夹克和白色休闲裤,头发有些花白。看到有记者拍照,方宏进立即低下头,在同车两名健壮男子的“护送”下,疾步走进法庭。由于此案是离婚纠纷,涉及个人隐私,庭审未公开进行,到场的记者没有能进入法庭。 国家工商总局于10月20日公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办法对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格式条款式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南京合同法律师称,办法中明确了合同欺诈的范畴。同时,对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内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所谓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 目前,通讯、保修等合同大部分是格式合同。由于该类合同由经营者制定,大多条款利于制定者,有失公平。而该类型的合同也成了孕育“霸王条款”的温床。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第七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近日,黄光裕之兄黄俊钦已被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侦查活动,将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黄俊钦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重婚罪,另外还在出入境证件上涉嫌犯罪。 黄光裕案案发后,2008年11月26日晚,黄俊钦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当时主办黄光裕案件的警官表示,经过初步调查,从掌握的情况看,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属个人行为。为了保证相关公司正常稳定经营,警方在调查期间,也对企业正常运营作出了积极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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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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