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积极回应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国家要求,今日,国土部表示,将梳理评估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具有不动产登记职能的机构包括住建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渔业部门、海洋部门等。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