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咨询 13645192604

关于“收入分配”的法制新闻
  收入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是对一定时期的生产成果进行的分配。收入分配分为国民收入分配和个人收入分配两种类型。
  孔敏律师网第一时间报道全球重大法制新闻,提供国内包括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工商局等在内的政法部门联系方式法律法规法律词典的查询。孔敏律师从业多年,积累了大量公司与投资成功案例金融证券保险成功案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成功案例一般民事纠纷成功案例劳动人事成功案例医疗纠纷成功案例人生损害赔偿成功案例婚姻家庭纠纷成功案例国际法律纠纷成功案例孔敏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宗旨,为当事人和顾问单位提供高效全面的法律咨询法律指南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

工资增长与当地CPI挂钩  已经数易其稿的《工资条例》草案已经完成,并将于近日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职工工资增长将有望与当地CPI挂钩,政府将定期出台工资指导线,对工资水平进行宏观指导调控,垄断行业加薪须报批并公布。

  工资增长与当地CPI挂钩

  《工资条例》从2008年就开始制定,由国务院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具体参与起草。经过许多次调研,众多专家参与了起草和修改,中间讨论修改了数次,最终形成草案。

  《工资条例》草案共分十个部分,包括总则、原则、依据、使用范围等。条例草案核心内容突出“一低一高”,即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机制和垄断企业尤其是高管工资的限制。

  什么是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又称社会保险税,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社会保障税1935年起始于美国,现在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

  社会保障税课税范围

  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通常是参加本国社会保险,并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和雇员在本国支付和取得的工资,薪金及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自营业主的所得,雇主和雇员的纳税义务一般以境内就业为标准,即凡在征税国境内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必须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险纳税义务。而对于本国居民为本国居民雇主雇佣但在国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则除个别国家外一般不列入课税范围。

  社会保障税课税对象

  与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相适应,其课税对象主要是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额、雇员取得的工薪收入额及自营业主的事业纯收益额。在具体实施中,尽管各国社会保障税的模式不同,课税对象规定有所差异,但其基本内容是相同的。一是课税对象不包括纳税人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即不包括由雇主和雇员工资薪金以外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等所得项目,但作为税基的工资薪金既包括由雇主支付的现金,还包括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实物性及其他等价物的收入。二是应税工资薪金通常规定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缴纳社会保险税。三是一般不规定个人宽免额和扣除额。因为社会保险税实行专税专用原则,筹集的保险基金将全部返还给纳税人。

  社会保障税税率

  从各国实行的社会保障税来看,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适用相同的税率,各负担全部税额的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社会保障税特点

  社会保障税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所得税,其税收收入专门用于社会福利、保障等支出,与一般税相比,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1、累退性,社会保障税采用比例税率,一般没有扣除额和免征额,同时规定有课税上限,也不考虑纳税家庭人口的多寡和其他特殊情况,而具有强烈的累退性;
  2、有偿性,社会保障税一般由政府成立的专门基金会管理,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因而带有有偿性质;
  3、内在灵活性,社会保障税的支出同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紧密相关,当经济繁荣时,失业率下降,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失业救济支出减少,有利于抑制社会总需求;反之,当经济衰退时,失业率上升,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失业救济支出增加,有利于刺激社会总需求,所以说社会保障税及其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内在灵活性特点,它与所得税相配合,可以起到对经济的自动稳定作用。

  社会保障税征管趋势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部分省份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部分省份由劳动人事部门征收的有中国特色的“二元模式”,省政府在征收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有决定权。从国际发展趋势看,社会保障税费的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税改费或费改税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机构应该与一般的税务管理机构一体化。

税务总局将征收企业年金个人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征收企业年金个人税,并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不高,所覆盖职工仅占参加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左右。

财政部:避免福利性收入无序增长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相关问题答问时表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的方向,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动力真实成本和市场价格(即工资)。

  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交通住房通讯补贴计入工资总额计税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也将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纳入工资管理后,意味着这部分“补贴”收入就不再是“职工福利费”,而进入“计税工资”范畴。而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不计入税前工资总额的。

企业发放补贴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旅游费、高温补助等都将纳入个税征收范畴。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新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之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对于向员工征收个税薪金收入概念的范围有所扩大。根据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除了交通补贴之外,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企业为职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该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企事业单位车改后,涉及到的有关费用,也将按照有关规定征收个税。

国务院今年将研究出台收入分配调节意见  5月2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指出,政府将研究出台关于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

  改革时机选择微妙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00年开始,内地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1978年基尼系数为0.317,2006年则升至0.496。按照国际通常标准,基尼系数超过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危险状态。

孔敏律师简介

孔敏律师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 案件代理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孔敏律师提供律师咨询及案件代理服务,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和案情反映,降低诉讼成本。

法律咨询电话:136 4519 2604
法律咨询信箱:kongminlawyer@gmail.com
律师在线咨询,孔敏律师在线解答
律师见面咨询: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19楼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详见南京孔敏律师联系方式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简介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全国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和南京设有分所。锦天城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全国性律师事务所。锦天城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锦天城坚持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和整体的团队服务方式,对客户的每一个项目和案件提供细致的法律分析,落实流畅的沟通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并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的手段积极进取地解决问题。  了解更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孔敏律师业务领域

孔敏精于公司法、建筑工程、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领域,长期以来为各类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孔敏律师在合同起草与审查、股权结构设计与转让、商业谈 判、危机公关等方面具备十分纯熟的经验;在建筑工程方面,孔敏律师提供工程风险预防法律服务,提前参与招投标设计,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同时,孔敏律师也 擅长企业资产重组与并购等商法领域的法律事务,在经济类的诉讼、仲裁方面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更多南京律师法律服务

孔敏律师顾问单位

孔敏律师收费标准

孔敏律师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进行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案件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关系案件收费标准
法律咨询计时收费标准
定额收费标准
比例收费标准

部分风险代理具体收费比例由委托方与孔敏律师直接面谈。  了解更多孔敏律师收费标准

孔敏律师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查询法律知识浏览以及政法部门查询。南京孔敏律师及南京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律师离婚律师房地产律师刑事律师建设工程律师医疗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律师在线解答律师在线咨询就上孔敏律师网。

南京律师
苏ICP备09024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