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已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和中国法院网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类重要案件类型,近年来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3年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商标行政案件达到2161件。为了明确和统一审理标准,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下设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厅、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会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监察室、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人民法院报社、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院基建办公室、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少年法庭指导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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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已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和中国法院网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类重要案件类型,近年来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3年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商标行政案件达到2161件。为了明确和统一审理标准,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文件。 为确保专利法的正确实施,明确和统一专利审判标准,及时回应科技创新对专利审判的新期待,继2009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公开征求意见稿)。 针对长期以来法院系统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理解不同,以致出现同类执行案件处理结果相去甚远的问题。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相关问题的适用标准和具体的计算方法。 7月16日至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徐州市召开全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专题座谈会。南京市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万永松律师作为此次会议邀请的两名律师代表之一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司法审判工作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依法有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意见》分6个方面,共21条。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3月11日下午就人民法院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进展情况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网、人民网在线访谈,并与网友交流。 刘贵祥介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化解执行难的一项重大举措。截至今年3月10日上午8时,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共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87079名。其中自然人73490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3589名,点击量达到367万余次。 他说,我们将继续拓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途径。首先要鼓励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名单;再者社会公众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的,可以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一经查实,我们将立即敦促相关法院依法纳入。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http://www.court.gov.cn/ssxf/)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正式开通,旨在拓宽申诉信访渠道,创新司法便民措施。对符合申诉信访受理条件的当事人,只需要在该平台上进行注册,就可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诉信访信息,同时提交相应材料,完成网上申诉信访登记。登记成功后,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查询申诉信访办理进程和反馈结果。 据南京律师了解,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主要受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案件,包括当事人对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已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且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书面复查(审查)或再审结论的案件,以及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的、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申诉信访案件。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的申诉,当事人将无法通过该平台提交资料。 为妥善审理涉农纠纷,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与诉讼的顺畅对接,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于1月23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以及诉讼对仲裁的保障等程序问题作出统一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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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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