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原局长吴涛被控受贿等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认定吴涛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同时判决,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吴涛,男,羌族,1969年7月生,四川理县人,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12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函授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成都市大邑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成都市蒲江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成都市青羊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青羊区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12月,任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任锦江区公安局分局局长,锦江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主持区公安分局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创意产业园区、城市管理、信访、司法、社会稳定等工作。分管创意产业商务区管委会、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维稳办、锦都工业建设投资公司;联系交警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