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出《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对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提级管辖。
近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尤其是一些恶性重特大案件的发生,造成了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5月31日,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厂区共有80个货位表面过火,共计约5.08万吨粮食受灾。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7.29万元。6月2日,大连中石油分公司发生油渣罐闪爆事故,造成2死2失踪。这也是该分公司在近3年间发生的第三起大火,造成多人伤亡。6月3日,吉林德惠禽业公司火灾事故已致120人死亡。6月7日,厦门BRT大火至少48人死亡,另有多人失踪。6月11日,苏州燃气公司办公楼食堂爆炸事故致11人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