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已故南怀瑾先生之子南小舜诉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涉案索赔金额近千万元。
南怀瑾1918年出生于浙江温州乐清柳市区地团乡地团叶里(今翁垟街道地团社区桥头村)。南怀瑾幼承庭训,少习诸子百家,是中国当代国学大师之一。南怀瑾于2012年9月辞世,生前著有《论语别裁》、《孟子别通》等70余部作品。作为法定继承人,南小舜享有相关作品继承权。
著作权(Copyright)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 |
| |
10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已故南怀瑾先生之子南小舜诉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涉案索赔金额近千万元。 南怀瑾1918年出生于浙江温州乐清柳市区地团乡地团叶里(今翁垟街道地团社区桥头村)。南怀瑾幼承庭训,少习诸子百家,是中国当代国学大师之一。南怀瑾于2012年9月辞世,生前著有《论语别裁》、《孟子别通》等70余部作品。作为法定继承人,南小舜享有相关作品继承权。 因“新浪爱问”提供《平凡的世界》下载,著名作家路遥之女路茗茗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把新浪诉至北京海淀法院,索赔损失22.1万元。昨天,法院受理了此案。 路茗茗诉称,《平凡的世界》一书是著名作家路遥先生于1988年完成的长篇巨著,系第三届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该书发表后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享有广泛的知名度。1992年路遥先生去世后,其著作权及财产权由女儿路茗茗继承。2005年,路茗茗就《平凡的世界》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去年12月,路茗茗发现“新浪爱问共享资料”有用户在未经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平凡的世界》电子版文本放到“新浪爱问”上供用户下载或者在线阅读,截至发现之时,该书在“新浪爱问”累计下载已达265763次。 6月25日,搜狐公司宣布对移动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而今日头条则抛出搜狐曾对其收购未遂及主动要求合作的证据予以回应。 日前,备受关注的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二审宣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杨季康(笔名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杨绛胜诉,获赔20万元人民币。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在自己的官方微博转发新闻链接的过程中,包含了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享受著作权的图片。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国医药总公司诉至法院。4月1日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3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翻译家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对于此前马爱农提出的赔偿低的问题,二审判决表示一审法院作出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的判决并无不当。马爱农对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表示“再次失望”。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年作家王莘(笔名:棉棉)诉谷歌公司、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谷歌公司为了谷歌数字图书搜索服务而对他人作品进行电子化扫描的复制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判决驳回谷歌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谷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6000元的判决。 笔名为棉棉的作家王莘起诉称,2009年她发现谷歌中国网站的“图书搜索”栏目未经许可收录了其作品《盐酸情人》,并将该作品扫描上网、供不特定访问者查看下载。谷歌中国网站(http://www.google.cn)提供的谷歌数字图书搜索行为侵害了其对《盐酸情人》一书的著作权,主张谷歌公司将涉案作品进行电子化扫描行为和谷翔公司将涉案作品向公众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构成侵权。 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日前宣称,将于6月21日在北京万豪酒店拍卖《也是集》——钱钟书、杨绛信件及手稿,据称这些作品属首次最大规模曝光。消息传来立刻遭到了钱钟书夫人杨绛的强烈反对。杨绛于前日发表公开声明,明确表示坚决反对。 刚刚结束的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中,羽・泉获得总冠军。其中在1月底第二期节目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当场冠军,很多观众当场落泪动容。这首经典老歌由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词,羽・泉演唱的版本在曲调和歌词上都做了改动,此外《我是歌手》在播出时词作者署名上也出现了错误。近日,词作者李春利向湖南卫视、羽・泉以及羽・泉的经纪公司发去了律师函,指出三方存在侵权行为。 “4·26国际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舌尖上的中国》著作权纠纷一案。因未经授权擅自在网站播放大型美食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新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向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赔款7万元。 |
|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全国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和南京设有分所。锦天城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全国性律师事务所。锦天城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锦天城坚持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和整体的团队服务方式,对客户的每一个项目和案件提供细致的法律分析,落实流畅的沟通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并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的手段积极进取地解决问题。 了解更多
孔敏精于公司法、建筑工程、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领域,长期以来为各类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孔敏律师在合同起草与审查、股权结构设计与转让、商业谈 判、危机公关等方面具备十分纯熟的经验;在建筑工程方面,孔敏律师提供工程风险预防法律服务,提前参与招投标设计,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同时,孔敏律师也 擅长企业资产重组与并购等商法领域的法律事务,在经济类的诉讼、仲裁方面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更多
孔敏律师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进行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案件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关系案件收费标准
法律咨询计时收费标准
定额收费标准
比例收费标准
部分风险代理具体收费比例由委托方与孔敏律师直接面谈。 了解更多